丰台区卫生局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卫生局与群众联系,广泛听取百姓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同时利于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干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安排:
(一)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三上午半日,实行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制,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接待地点为卫生局四楼接待室。必要时,可不定期进行约访。
(三)由局办公室根据约访群众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统一安排接待内容、顺序和参与科室。
二、接待要求:
(一)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接待日当天领导在局内办公(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与其他领导调换),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
(二)情况清楚,政策明确,但需进一步调查情况的,由领导批办的科室或基层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卫生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答复材料。
(三)情况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成立由局领导和承办科室或单位组成的信访案件办理组,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提交书面答复材料交卫生局办公室。
(四)无法解决或不属受理范围的,需作出说明,或由领导批办科室或基层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局领导接待日批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实行局机关科长和基层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承担本业务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二)局领导信访接待的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并在局办公室备案,负责办理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
(三)局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记录、分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好承办、调查、督办、沟通和上报办理结果工作。
(四)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案件时应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实,妥善处理问题,严守信访秘密,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
(五)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坚持预防在前,做好初信、初访问题的解决工作,力争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坚决避免重大集体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办理程序:
(一)属于当天接待领导主管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1.领导接待信访
à 2.领导批办 à 3.局办信访人员分办 à 4.基层单位或主管科室承办 à 5.答复信访人
(二)不属于当天接待领导主管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1.领导接待信访
à 2.
领导转办 à 3. 主管领导批办 à 4. 局办信访人员分办à 5. 相关单位或主管科室承办à 6. 答复信访人
(三)卫生局将对领导接待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公示。